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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后续督导亟待跟进

发布人:管理员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围绕切实增加银行信贷在小微企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带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整体下降、强化风险管控等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


  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政策激励、指标考核、监管通报等多项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还相当旺盛,需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笔者注意到,通知有许多亮点之处,诸如实施差异化考核,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和责任追责,将小微企业业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与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优及提拔任用挂钩等,这些措施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要确保上述措施有效落实,监管部门的督导应及时跟进。首先,银保监会分支机构应根据本地区不同银行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小微企业监管政策和指标考核办法。特别是对地方银行机构要根据上年小微企业贷款指标完成情况、涉农贷款占比、总体风险水平等实行一行一策,单独确定指标,单独进行考核,既要鼓励先进又要鞭策落后。对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指标要求的银行机构,应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予以相应的惩罚。


  其次,督促各银行机构完善内部机制建设,充分调动基层“敢贷、愿贷”的积极性。监管部门应督导各行对现有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和贷款问责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切实将小微企业业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与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优及提拔任用挂钩的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该免责的要予以免责,切实减少基层信贷人员对风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担忧。


  再次,加强风险监管,防止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至政府平台、房地产等调控领域形成新风险隐患。要严防内外串通挪用银行低成本小微企业信贷资金进行“套利”的违规行为。对于挪用小微企业贷款,利用低成本资金进行“套利”的,监管部门发现一起就要严查一起,绝不姑息。


  此外,在考核时除允许相关银行机构将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金额还原计算外,还应该允许各行将本年由小型企业升级为中型企业的贷款进行还原计算,既可有效避免数据造假,又能使小微企业贷款指标考核更科学合理。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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