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18日 来源: 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吉林省信用担保协会
关于征集2016、2017年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审计
会计中介机构的通知
各会计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经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促进全省担保行业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受省工信厅委托,从2016年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省信用担保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上一年度合规运营情况专项审计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取得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机构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并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分类评级中取得A3级(含)以上资质的;
(二)会计师事务所为独立法人,登记注册地在吉林省内,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资质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年检合格,且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无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记录的;
(四)具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以上;
(五)具有专业会计师团队,严格的职业操守,业界信誉优良以及规范的业务流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等,业绩突出,承担过“国家、省、部(委)”重大项目的优先考虑。
二、申报办法
(一)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均可自愿申请报名。
(二)申报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必须于9月23日前,将申报文件等相关材料(含电子版,具体内容见附件)报送至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108室(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838号)。
(三)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省信用担保协会)将会同省审计厅、驻省工信厅纪检组(监察室)、省工信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由评审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计中介机构按照综合审计和专项审计标准的要求进行打分评选,根据评选得分由高到低评选出6家会计中介机构,选取排名前四名的中介机构为此次专项审计的合作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合作期限为两年,第五、六名为递补中介机构,如前四名在第一年专项审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则将第五、六名递补,并将评审结果在中国中小企业吉林网和省信用担保协会网站上公示。
三、相关要求
(一)由4家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两年完成全省181户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专项审计。
(二)根据专项资金和审计年限的要求,将181户融资性担保机构按注册资本金额度分为5(含)亿元以上、3(含)--5亿元、1(含)--3亿元、5000万(含)--1亿元、5000万以下5个档,每户分别支付专项审计费1.1万元、0.9万元、0.7万元、0.5万元、0.3万元。同时,对通化地区、白山地区、延边地区和白城地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的会计中介机构,按实际审计的外地区担保机构数量,为其提供每户500元交通补贴。
(三)此次专项审计低于市场价格,请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酌情申报。专项审计的开始时间为每年的第三季度,2016年专项审计时间为9月,限期40天完成,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按实际审计户数结算。
(四)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不得漏项、涂改,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所报材料必须是申报法人的主体资格材料,不能使用关联机构资料代替。
(五)申报材料为一式三份,胶装。
(联系人:于飞 联系电话:0431-81151196)
附件:1.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审计会计中介机构申报书
2.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申报表
3.申报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登记表
4.2013-2015年度主要审计项目业务明细表
附件:
1.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审计会计中介机构申报书
2.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申报表
3.申报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登记表
4.2013-2015年度主要审计项目业务明细表
4.2013-2015年度主要审计项目业务明细表
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吉林省信用担保协会
2016年9月18日